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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0-1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附件1)格式,职工本人需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在申报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前,要按统一格式(附件2)在职工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论由申报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与其他退休材料一并提交。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执行。

特殊工种拟提前退休人员公示表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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