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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税务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1-1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安徽省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日前,经国家批复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我省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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