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市属单位有关企业:
为规范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确认流程,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及省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5〕38号)和《关于规范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确认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41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实行双公示制度
企业或职工档案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企业或职工档案代理机构在申报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提前退休前,要提前预审本单位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相关信息,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填写《 年 月xxxx(单位)拟申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职工名单公示》《南昌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提前两个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论须由申报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将公示结论和职工档案及其他申请提前退休材料提前一个月提交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申报退休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处按规定审核无异议的,通过政府部门官网公示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职工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为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退休待遇。
二、实施权益告知制度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属企业或档案代理机构为参保职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时,要结合实际,在职工提前退休申报时,告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以及对职工个人待遇核定、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影响,以保障其知情权,职工本人在认真阅读权益告知内容后,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确认。
三、本通知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新规定执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南昌-基本养老保险
南昌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