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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3-2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71)文件规定,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现就调整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55.24元/月,以此核定2020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017.01元。

二、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我市将按照文件要求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对截止到2021年3月24日仍在单位正常缴费且在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名单中的人员,按照新公布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差额补收费用将生成在各单位2021年4月份社保缴费核定单中,职工补收明细见各单位应收账目明细表,差额补退费将直接抵扣单位应缴计划,涉及差额补退费的单位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查询下载退费明细。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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