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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8-0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19-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职工月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上下限,调整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085.05元和3017.01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9年7月-2020年6月的职工养老保险需分段申报,2019年7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18.74元/月)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19年8月-2020年6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见下表: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9年7月-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分段申报,2019年7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18.74 元/月的60%(即2711.24元/月)申报,2019年8月-2020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028.35元/月的60%(即3017.01元/月)申报。参保人员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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