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日的公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0-11-1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
  • 生效日期: 2020-11-10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省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0〕2号)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为了适应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的需要、优化规范基金使用管理流程、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管理服务,经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决定自2020年1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5日(节假日提前至放假前一工作日),望广大离退休人员周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长春-基本养老保险

长春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长春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