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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1-01-1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1-01-1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2021年缴费核定工作,现就长春市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个体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

二、核定方式

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多种方式向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一)线上办理

(1)微信小程序办理。微信搜索长春社会保险,或扫描二维码进入长春社会保险公众号,点击“我的社保”——“个人办事”,校验身份后,点击“个人养老保险费核定”,选择缴费截止时间和缴费档次,完成缴费核定。

(2)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电脑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cshbx.org.cn),使用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注册后,点击“个人养老保险费核定”,选择缴费截止时间和缴费档次,完成缴费核定。

(3)支付宝办理。打开支付宝,通过“市民中心”——“社保”——“社保核单”功能,选择缴费截止时间和缴费档次,完成缴费核定。

(二)线下办理

(1)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本市吉林银行任意网点申请办理2021年缴费核定。

(2)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由大路3088号)二楼业务经办大厅窗口可以直接受理缴费核定业务。

完成缴费核定后,即可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

1、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每年年末为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高峰期,为避免拥堵等现象的发生,建议尽早办理或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核定并缴费。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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