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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1-11-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21-11-16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公布如下:

一、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306元。

二、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548元。2021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17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6644元。

三、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结合我省有关实际情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月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增设档次5548
60%70%80%90%100%150%200%250%300%
月缴费金额(元)63566677788899911101664221927743329

四、参保人员2021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48元的比值计算。对按照增设档次标准缴纳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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