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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12号 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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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12号
发文单位: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6-09
类别:
住房公积金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生效日期:
2022-05-07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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