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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发〔2004〕2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4〕21号
  • 发文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04-02-2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 生效日期: 2004-02-23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已经五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嘉政发〔2004〕21号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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