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根据住建部统一安排,我中心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下称平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启用后,职工将在原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下称转出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我中心,或从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现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下称转入地中心)的,相关信息通过平台传递,资金转移仍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方式。
二、转入办理流程
(一)申请转入的职工,应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件2);
2.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 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三)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在平台WEB客户端,录入职工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信息,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自动传递至转出地中心。
(四)职工转移接续信息经转出地中心确认并办理资金转出后,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通过平台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件4)交该职工的缴存银行经办人员。
(五)银行经办人员在中心专户收到转移资金后,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核对,核对相符的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将资金转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核对不符的暂不入账,由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通知转出地中心处理。
(六)资金入账后,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应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并将转入结果通知职工。职工有疑问的,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应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由转出地中心负责对职工疑问进行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
三、转出办理流程
(一)申请转出的职工,在转入地中心申请,由转入地中心通过平台进行信息传递。
(二)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通过平台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对申请转出职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符合转出条件的,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通过平台向转入地中心反馈确认信息;通知指定银行经办人员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为申请职工办理销户手续;在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打印作为公积金销户凭证附件。同时将需转出的公积金资金(本息合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中心,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不符合转出条件的,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将原因通过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四、各分中心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操作手册》,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业务。
五、职工申请将在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我中心或从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园区中心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职工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 | 类型 | |||
号码 | |||||
手机号码 | 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
现单位名称 | |||||
转出地中心名称 | 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
职工声明:1.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地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 |||||
备注:我中心将按您预留的手机号,及时通知资金入账情况。附件2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单位名称(签章):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因材料虚假、信息错误引发的相关责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人数:
委托人明细表 | |||
序号 | 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非身份证的请注明证件类型) |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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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附件3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No: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有职工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已在我中心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申请将其在贵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我中心。
原工作单位:
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
我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
资金接收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款账号:
收款银行: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注:联系函编号规则为“机构编号+6位日期+4位序列号”且不重复。机构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发布。
附件4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 身份证件 | 类型 | ||
号码 |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 | 转移金额 | |||
本金 | 利息 | |||
开户日期 | 缴至年月 | |||
缴至月份之前6个月是否连续缴存 | □是 □否 | |||
在转出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 次 | |||
是否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 □是 □否 |
注:开户日期因历史或系统原因难以确定的,以能够查询到的最早日期填写。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
苏州-住房公积金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