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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医保函〔2024〕45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晋医保函〔2024〕45号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8-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
  • 生效日期: 2024-09-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方便我省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省医保局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操作规程〉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4号)规定,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省级公共服务医保平台等渠道,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部分基金提供给近亲属使用。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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