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苏府办〔2017〕37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7〕372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12-2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17-12-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7〕41号)和《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苏委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7〕41号)和《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苏委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助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依托、以监督为支撑”总体原则,努力实现职业培训的探索性、创新性和引领性,满足劳动者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需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以优化就业结构助推经济转型发展、促进富民增收,为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再作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职业技能培训实现量质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要在全省名列前茅,到2020年底,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超过6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5%,每万人拥有高技能人才数达到850人。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制度逐步完善。重点群体人员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的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社会化技能鉴定为基础、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认证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逐步健全。

——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布局更加合理。到2020年底,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实训基地3个、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实训基地30家、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60个、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5个、省重点技师学院1所,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300家以上,覆盖市、县(市、区)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基本建成。

二、以扶持重点对象为重心,实施就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技能提升行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创新培训方式,加强与用工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切实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确保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有培训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每年开发公布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凡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公布的培训项目中自主选择一个职业(工种)参加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行业认可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确保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90%。(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三)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落实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员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的有关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实现技能就业,确保有培训需求的重点群体都能接受一次免费培训。为低保、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其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推荐就业,确保每个贫困家庭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或技能培训。(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总工会、残联)

三、以企业市场为主体,实施岗位技能提升行动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育计划。组织对企业用工需求的调查分析,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工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每年一季度发布培训指导目录和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对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奖励。鼓励各类企业、机构、行业组织参与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对参与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数量给予奖励。依托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和技工院校等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100万元安家补贴,公积金贷款总额可提高至限额的4倍。依托公共实训基地、高校、国内外知名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研修项目,每年遴选100名左右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开展继续教育。(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五)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大学、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通过自办培训机构、校企合作在职业(技工)院校建立企业学院等方式,自主开展在岗职工培训。鼓励企业采用学徒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增强新招用员工的上岗能力,通过实施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练兵等措施,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逐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补贴政策,鼓励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将补贴用于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国资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

(六)实施企业首席技师培育计划。发挥行业、企业和科研生产型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鼓励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职位,充分发挥企业首席技师等在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领军作用,3年内新增企业首席技师60名。(责任部门:人社局、经信委、国资委)

四、以名师名匠为引领,实施技能大师培育行动

(七)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对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掌握高超技能、具有突出业绩的企业职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到2020年底评估认定150家以上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以点带面逐步扩大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社会化鉴定工作,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深化职业(技工)院校职业资格认证改革工作,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过程化考核办法,实施“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比例,鼓励普通高校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着力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符合乡土人才发展特点的评价体系,支持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乡土人才申报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项目。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开展国际职业评价标准引进比照,探索引进国际培训机构,合理地将先进的国际职业评价标准引进融入我市职业评价的具体过程,不断提升我市职业评价标准的国际化水平。(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农委、文广新局)

(八)实施技能竞赛引培计划。精心组织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工作,充分学习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将竞赛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法转化为职业培训和人才评价标准,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根据国家、省奖励标准对获奖选手、教练团队给予适当奖励。在全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推进百项工种岗位技能比武活动,全市各类竞赛项目每年不少于50项,其中市级一类竞赛项目不少于10项并给予经费支持。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符合条件的申报“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授予“苏州技能大奖”、“苏州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实施“青苗行动”计划,对接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从企业优秀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以及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中,选拔一批形成年龄梯队层次的青少年选手组成“青苗”班,科学组织“青苗”班选手进行集训,同步培养省级技能大赛种子选手和行业领军人才,力争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佳绩。(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经信委、国资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残联)

(九)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和特色行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各类乡土人才从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加快推进建设覆盖重点产业和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络,通过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搭建“名师带徒”平台,为技能大师开展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不断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大力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申报各类重点人才计划,每年新增20家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成果奖励。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1~5万元奖励,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0%,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警告或摘牌。(责任部门:人社局、经信委、国资委、农委、文广新局)

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施创业能力培训行动

(十)逐步建立创业培训体系。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编制创业培训大纲和技术标准,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开发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服务)包。试点推广“创业慕课”、“创业微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形态、新模式。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

(十一)引导优质资源投入创业培训。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公开规范、保障质量、提升效益的原则,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经评估认定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或培训补贴范围,对列入财政补贴范围、创业培训项目按购买服务的规定执行。(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十二)加强重点人群创业培训。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以组织实施专项培训计划为抓手,重点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和灵活就业新形态开展专项创业能力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推进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开发工作。探索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开发新领域、新业态的创业培训课程并实施创业培训。使符合条件的有创业培训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比达1:4。(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残联)

(十三)支持乡土人才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乡土人才寻访推荐活动,动态掌握人才数量、专业、特长等状况,分类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充分发挥我市乡土人才类广量大的传统优势,实施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三带”行动,引导乡土人才将传统技艺技能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相结合,推进乡土人才创新创造成果与市场对接,创办特色企业,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支持乡土人才企业吸纳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带动群众致富。支持乡土人才牵头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培育一批人才集聚、产业集群的特色小镇,开辟群众增收致富的快速通道。积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乡土人才创办的特色企业、合作社等给予重点扶持。以举办苏州乡土人才创意创客大赛为抓手,搭建乡土人才展示交流、资源对接和项目孵化的平台,激发乡土人才创新创业热情,促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要素的集聚,增强乡土人才创新创业能力。(责任部门:人社局、经信委、农委、文广新局)

六、以提升效能为核心,实施载体平台建设行动

(十四)推动企业培训平台建设。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并组织实施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进行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大学,自主开展职工培训。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的企业培训中心,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开展跨企业培训中心建设试点,提供行业新技术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责任部门:人社局、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财政局、总工会)

(十五)加强职业(技工)院校建设。增强职业(技工)院校培训基础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提升办学质量。创新公办技工院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开展技工院校教师备案制试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参照高职院校标准核定人员编制,改进技工院校教师招聘方式,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自主公开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技工院校从企业招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人员,可按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参加技工院校相应专业教师系列职称评聘。鼓励职业(技工)院校探索校内教学与社会化培训相结合,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服务,建设集教育、实训、研修和评价为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开设传统工艺技能相关专业和课程,推行特色技艺定向招生,强化传统技艺技能教育。探索中外合作兴办技师学院,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推行双语教学模式,提升我市职业(技工)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探索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融合发展,鼓励优质资源投资技工教育,支持技师学院举办分校(院),支持民办职业(技工)院校发展。(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编办、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

(十六)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公共实训基地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加强对各类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1+N”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培训辐射作用,根据基地实训情况进行“以奖代补”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对市级公共实训基地进行积分制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0%。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单位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到2020年底,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实训基地3个、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实训基地30家。(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

(十七)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发展。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补充作用,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建设、金融扶持、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严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打造一批具有苏州地方特色和市场品牌效应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推荐上报转为技工院校。(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

七、强化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与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整合培训资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附加费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三)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推进市场化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职业培训项目由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机构由市场选择确定、培训成果由市场定价付费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外资准入限制。吸引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落户我市或与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交流活动。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由劳动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建立公共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职业培训大数据系统,及时为市场提供政策信息服务。

(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价。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承担政府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核认定,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承担政府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强化绩效监督与绩效评价,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五)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系列化、高质量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大奖评选活动,表彰各行业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宣传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苏州-失业保险

苏州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苏州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