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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保就〔2021〕8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苏人保就〔2021〕8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6-2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1〕125号)相关要求,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标准从1568元/月提高到1643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二、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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