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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保就〔2018〕13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苏人保就〔2018〕13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6-2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18-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8〕15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138元/月提高到1229元/月,最高标准仍为1940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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