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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公积金委办〔2020〕4号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定额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嘉公积金委办〔2020〕4号
  • 发文单位: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3-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 生效日期: 2020-04-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定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定额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定额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米为1500元计算;

2.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定额为1500元,每年可提取18000元。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类定额

3.建造住房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以上定额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不分段计算。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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