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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公积金委办〔2024〕4号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嘉公积金委办〔2024〕4号
  • 发文单位: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4-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 生效日期: 2024-05-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和异地贷款受理范围,现通知如下

一、上调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

本调整仅限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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