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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202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4-08-29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
  • 生效日期: 2024-08-2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经计算,202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标准按4950元执行。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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