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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2024年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4-08-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
  • 生效日期: 2024-08-2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吉林省省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医保联〔2019〕10号)文件规定,“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长春市现行在岗职工年非私营经济平均工资的40-50%作为调整基数”。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2024年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最高支付标准按43000元执行。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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