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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8-0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及《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6号)。

二、调整后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阶段性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其他条件按粤人社规〔2017〕13号执行。

三、补贴标准

(一)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

(二)符合东莞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四、办理流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简政便民”工作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有关决定精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采用网上无纸化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或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 注册个人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提交,信息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了申领申请,等待进一步审核。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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