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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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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定点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综合考虑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对苏州市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目录(调整版)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苏州-基本医疗保险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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