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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医保待医〔2024〕14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保用药支付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苏医保待医〔2024〕14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6-2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用药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日常监测、监管、结算中发现的促销药品情况和费用异常药品情况,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及时动态调整相应的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二、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详见附件。


附件: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目录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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