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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医保办〔2019〕103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苏医保办〔2019〕103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8-2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08-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根据审计相关工作要求,严禁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经梳理我市现行政策,对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作出如下调整,请各单位做好对照和解释工作。

一、经各商保公司自主核查后,对原有“返本型”商业健康保险进行整改,对部分商业保险产品进行替换更新。

二、经梳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公共卫生医疗费用,调整部分医疗保险药品条目,医保基金不再支付乙肝、流感疫苗费用。

附件:1.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停售目录

2.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更新目录

3.医疗保险药品调整目录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附件2附件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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