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苏医保待医〔2023〕8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苏医保待医〔2023〕8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2-0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0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率先整体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职工工资总额的7%下调为6%。工业园区不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照7%执行。不足缴费年限补缴费率不变。

二、各地要加强基金收支分析和风险预警预判,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征收政策稳定。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3年2月6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苏州-基本医疗保险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