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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医保待医〔2022〕19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苏医保待医〔2022〕19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9-0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报省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2个百分点,即从职工工资总额的7%下调为5%。苏州工业园区不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不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费率不变。

二、实行“免征即享”经办模式,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降低缴费费率政策。

三、各地要加强基金收支分析和风险预警预判,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征收政策稳定。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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