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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医保待医〔2020〕23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苏医保待医〔2020〕23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6-2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用人单位:

为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及《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3号)规定,现就统一全市(不含工业园区,下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即基本医疗保险6%、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四、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比例为5%。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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