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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全面应用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 生效日期: 2024-08-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加快推进民生用卡服务融合,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动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全面应用,进一步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社保卡作为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时,可使用社保卡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支持社保卡用作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卡使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社保卡用作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及二手房贷款资金发放收款卡。自愿缴存人员办理缴存登记的,支持使用社保卡扣划缴存款项。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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