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根据全省统 的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在原有基础上调整设定29 个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参照住院管理,年度起付标准原则上按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 糖尿病病种单列, 限额均为600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
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 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累计)。待条件成熟后, 门诊共济保障探索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数据为准, 并保持相对固定。
福州-基本医疗保险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