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合理治疗需求,经研究,我局对《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中新增的门诊特殊病种制定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福州-基本医疗保险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漳州-基本医疗保险
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