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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保规〔2023〕4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闽医保规〔2023〕4号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0-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
  • 生效日期: 2023-10-1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合理治疗需求,经研究,我局对《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中新增的门诊特殊病种制定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地中海贫血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docx
  2. 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尘肺病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docx
  3. 附件3-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docx
  4. 附件4-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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