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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结算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8-0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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