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苏州-基本养老保险
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苏州-基本医疗保险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苏州-工伤保险
苏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