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海口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缴纳温馨提示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 发文日期: 2017-02-2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海南省海口市
  • 生效日期: 2017-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海口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4月1日至8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进行年度缴费,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注意事项

1、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必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缴费变更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2、享受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适龄参保缴费人员,须于2017年11月前,携带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特殊群体政府代缴保费申请。在年度征缴期结束后,没有提出申请的低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费。

3、新参保的人员。应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相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保费缴纳办法。参保人员可到就近的海口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网点设置的EPOS机上,将保费足额存入城乡居保个人存折或社保卡中等待划扣。通过社保卡进行代缴的参保人员,须到海口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海口市农村商业银行96588电话激活社保卡并绑定参保存折。

                                   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7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海口-基本养老保险

海口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海口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