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闽医保〔2020〕57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闽医保〔2020〕57号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6-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结合今年疫情影响,现就调整我省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省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768元,2020年我省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上限17442元,下限3488.4元。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福州-生育保险

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福州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福州-基本医疗保险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