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
2、夫妻双方一方为自由职业者时,贷款受理选择将自由职业者一方定为主借人。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自由职业者的,办理贷款要保证自由职业者帐户留存余额不小于6个月缴存额总和。
4、贷款受理完毕后根据借款合同中的月还款额调整主借人(自由职业者)公积金月缴存额(须大于等于月还款额)。
5、自由职业者贷款发放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签约还款后,领取放款材料。
6、自由职业者连续足额还款12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行为的,若其配偶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支取配偶公积金,每一年办理一次。支取金额不能超出上一年累计还款额。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