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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6-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生效日期: 2022-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业务办理,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予以调整: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条件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缴存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主体封顶”条件。

三、简化缴存职工死亡销户提取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简化提取手续,便利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继承,如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10000元时(不含未结利息),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10000元时,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材料。

以上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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