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针对缴存职工在退休后取得退休批复或退休证间隔时间较长的实际问题,在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取消退休证或退休批复要件,可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记载的身份证号码为准);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退休封存状态;
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明确的退休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2日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