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对“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1、按照“谁缴存、谁受益”的原则,提取范围取消“家庭成员”,只针对职工本人因重大伤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受理方式由“即来即办”调整为“预约办理”,提取人将所需材料复印件交至咨询台,并填写承诺书,我中心进行外调核实,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
3、以上调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日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