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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说明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15-02-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生效日期: 2015-02-0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职工:

1月28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印发通知,对个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作出政策调整。通知发布后,许多缴存职工向我中心致电咨询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具体办理要件。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告知业务办理信息,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心通过新闻媒体获悉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的调整通知,目前尚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与此同时,中心在等待文件过程中,已经按照媒体报道信息着手调查研究在呼市地区执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实施细则。为确保政策制定科学、严密、易于操作,中心需要对我市房屋租赁市场摸清底数,特别是对个人有无房屋的信息核实,我市租金整体区间,以及个人提取额度等需要作出合规、合理、合情的认定标准,之后中心将调整意见报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会在第一时间落实执行,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满足个人自住住房方面的积极作用。

请广大缴存职工耐心等待,及时关注中心门户网站和12329服务热线。期间欢迎您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推动促进中心不断改进完善管理服务。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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