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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人社发〔2024〕48号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呼人社发〔2024〕48号
  •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6-17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生效日期: 2024-06-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附件.zip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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