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的正常运作,日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25万元,新的政策从12月6日起执行。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基本情况
自1992年全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把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了多种措施,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安全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使用安全,努力加强风险管理工作,通过严格贷款对象审核,抓好贷后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逾期贷款催收机制等方式,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质量。
经过十几年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市个贷政策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审核程序不断规范,风险防范不断加强,先后出台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制度》、《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贷资料申报考核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截至2007年10月底,市中心本级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7.97亿元,余额40.4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5.34亿元,惠及职工33853户,购买个人住房30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贷款余额32.74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为80.93%。在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本次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因
今年以来,由于受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影响,职工购房大量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也随之增大,住房公积金可供贷款资金紧缺的压力日益显现。今年1-10月份住房公积金归集14.15亿元,收回贷款5.33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9.2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54亿元,发生资金逆差3.34亿元,特别是7-10月份资金逆差高达2.08亿元,当年公积金存贷款比率高达95.72%。上述存贷比均超过央行风险底线80%和省定75%的规定,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资金入不敷出态势严重,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出现贷款资金短缺或贷款轮候制。
造成贷款增量迅速,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是:
1、宏观调控银根紧缩,公积金贷款备受欢迎。年初以来,由于受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的带动,国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央行多次调整提高准备金和贷款利率,部分商业银行紧缩银根、停办住房抵押贷款等。为此,市三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量迅猛增加。
2、公积金贷款数量剧增,存款余额持续下降。今年以来截至11月14日,共计审批和发放公积金贷款5659户,金额计14.78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4.42%和62.28%。公积金存贷比已高达84.08%,且公积金支取每天600余万元支出,贷款资金不足的风险已十分明显。
3、回笼资金不断减少,日常提取与月俱增。今年7月份实施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合贷款提前还贷可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还贷品种以及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留6个月等新政策,还贷资金收回逐月减少,提取量逐月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和额度有所上升。7-10月份,比上半年多支出资金计1.24亿元。
此外,经了解,受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影响,周边城市纷纷调整政策。如省直、嘉兴、湖州、舟山等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采取“轮候制”,最长的轮候期为一年,严重影响职工正常贷款;省直中心已暂停受理郊区住房及市区房龄20年以上二手房交易的贷款申请;绍兴、金华等也已纷纷采取了下调最高贷款额度的措施。有的中心对还贷提取采取了限制措施,如省直中心规定职工还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支取额度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的一半;嘉兴规定申请贷款的职工,其直系亲属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了保障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应提尽提、应贷尽贷”,避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出现轮候的情况,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平稳、持续发展,让更多的购房职工享受政策性贷款。经多方征求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从12月6日起将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宁波-住房公积金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