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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宁波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4-04-08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两档。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挂钩联动机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期调整为2241元/月、2034元/月两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41元/月。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34元/月。2024年1至3月的失业保险金差额将于近期补发到位,惠及全市8.23万名失业人员,进一步改善失业职工基本生活。


行政区划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前调整后差额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高新区2052元/月2241元/月189元/月
奉化区1863元/月2241元/月378元/月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1863元/月2034元/月171元/月


近年来,宁波市积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失业保险保障能力,为稳就业、促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39.2万,1-3月累计为20.5万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4.06亿元,并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保0.91亿元。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受理地点咨询电话
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曙区气象路58号)一楼人社医保区1-12号窗口5588026255880264
江北区就业管理中心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北楼5楼87353920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人力社保服务大厅86292807
北仑区就业管理中心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商务大厦一楼东大厅8938425989384260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蕙江路567号88225121
奉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奉化区大城东路277号行政中心1楼B区6-10号窗口88689028
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一楼人力社保服务区(A区)6270815262729028
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6393812663938125
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海气象北路778号65583449
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926号综合服务区65717880
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前湾新区机电路498号6307008263098192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就业人才综合窗口892886568928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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