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用人成本,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决定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2‰调整为1‰,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以工程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宣传和落实力度,抓好参保核定工作。住建、应急和总工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确保我市新建、在建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2023年2月14日
呼和浩特-工伤保险
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