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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人社办发〔2023〕25号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呼人社办发〔2023〕25号
  •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 发文日期: 2023-02-14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用人成本,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决定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2‰调整为1‰,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以工程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宣传和落实力度,抓好参保核定工作。住建、应急和总工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确保我市新建、在建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2023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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