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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医保办字〔2020〕40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区异地就医备案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内医保办字〔2020〕40号
  •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5-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0-05-28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我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异地就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转诊转院范围

统一全区转诊转院就医地扩大至全国范围内所有统筹区,统筹区内三级及以上异地定点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异地定点专科医院)均可就医。

二、缩短异地备案期限

为满足广大参保群众的就医诉求,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三类人员备案变更期限缩短为3个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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