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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人员网上备案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8-05-2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8-05-21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医保局(中心),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保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8号)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优化备案服务,在经办窗口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备案的基础上,自治区医保局会同人社厅信息中心组织开发了基于门户网个人服务及“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自主申报备案服务功能。目前,网上申报备案已经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线时间

2018年6月1日正式上线。

二、备案对象

网上备案申报对象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三、申报方式

目前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可以在经办窗口办理备案,

也可选择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网上申报方式为:

(一)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nmg.gov.cn/)“个人服务”项,在“我要办理栏目”下点击“异地就医申请”,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填报提交。

(二)下载“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注册登录后在“社会保险”菜单下点击“异地就医”,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填报提交。

四、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在经办窗口继续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备案的基础上,做好网上备案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备案申报人员信息。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人员网上备案事项,让广大参保群众知晓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备案既可以在经办窗口办理备案,也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备案,真正使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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