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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医保100%报销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07-0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11项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100%,不设起付线,也就是说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可以全部由医保报销,患者零负担。

据悉,11项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分别为:简易方便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国医大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急诊中(蒙)医辨证论治、互联网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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