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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呼和浩特市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报销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5-1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生效日期: 2023-04-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我市门诊诊察费价格进行了调整,普通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调整为15元/次、20元/次、30元/次。本次调整后的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进行支付。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4-06-17 阅读量: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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