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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社保)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宁波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4-03-2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缴费档次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仅为部分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

对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保的,持证期间,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参保的,持证期间,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代缴。现行代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可继续保留。

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二、缴费补贴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及代缴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各区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标准在2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和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缴费标准在3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00元;缴费标准在5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0元;缴费标准在7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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