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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降费政策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9-2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生效日期: 2023-05-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养老保险降费政策

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至16%政策。

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对于此次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我市参保单位无需申请直接减免。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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