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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住金〔2023〕2号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兰住金〔2023〕2号
  • 发文单位: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7-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07-2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尽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将兰州地区因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做以下调整:

1. 提取频次:调整为每月或每年可提取1次。

2. 提取额度:月均提取额为2500元,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年提取额不超过30000元,可一次或分次提取。

3. 执行时间:本规定自2023年1月9日起执行。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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