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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4-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20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780元。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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