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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人社局关于提高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兰州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0-07-1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企业:

根据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兰人社发〔2020〕154号)精神,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以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为准。提高返还标准后,对已按50%比例享受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经前期受理区县人社局会议审定,报市人社局统一公示后直接补发,企业无需二次提交申报资料。补发资金的用途应与前期申报用途一致,企业不得擅自变更。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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